浙江杭州 女子郭某花将近4000万元买了一套500多平的江景房

发布时间:2023-10-21 07:42:39作者:米乐6

  浙江杭州,女子郭某花将近4000万元买了一套500多平的江景房,当初开发商承诺按照1万元一平的装修标准给这套房子提供精装修,但郭某现在认为这个装修水平连3000元一平的水准都达不到。

  原来,郭某挣到钱之后就决心改善下居住条件,精挑细选下买了这套江景房。在2019年年初入住之后,郭某觉得这套房子非常棒,早晨起来就能看到江景真的会非常舒适。

  但她的这个感觉却被房屋漏水问题一点点磨碎,滴滴答答的水声也拖垮了她的睡眠质量。漏水问题最初发生在2020年,她当时虽然惊讶,但还是找到开发商做维修。不料那次修好之后,今年的漏水问题尤其严重,房间里的每个卫生间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弄得天花板和大理石出现了泛黄的迹象。更可气的是,她这次找开发商做维修竟然一点效果都没有。后来,开发商告诉郭某,他们家为何会漏水应该是楼上的淋浴房存在问题,而解决这一个问题需要做的工作比较多,耗费的时间也会很长。最主要的是,为了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他们必须进去楼上的房间进行维修。但楼上的业主不太愿意,他们一直在做协调工作。郭某表示,如果开发商还是无法解决漏水问题,她会考虑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1.花那么多钱买的房子却住着不舒心,心情变差自然能够理解,依也是正常的反应态度。只不过楼上邻居的态度有点让人捉摸不透,怎么不配合开发商做维修呢?

  要知道,楼上邻居拒绝的做法是违法的,应该予以纠正。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根据前述规定,当郭某维修自己的房屋需要进入邻居的家中时,邻居有义务给郭某提供必要的便利,这就是相邻关系的具体体现。反过来,如果邻居也出现需要维修房屋的事情,需要使用他们楼上邻居或者郭某的房屋,他们同样需要进行配合。

  所以,如果楼上邻居还是不愿意配合,郭某只能将邻居起诉至法院,拿到邻居需要配合的判决。依据这个判决,开发商才能继续入户维修。

  司法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根据前述规定,只有在漏水问题严重影响郭某正常居住使用这套江景房,她才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

  至于什么情况才算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这个房屋质量是否对郭某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郭某的正常生活、可否修复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从开发商的答复来看,这个漏水的问题是可以修复好的。所以,郭某不能依据前述规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司法解释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这套江景房目前的质量问题是漏水,而漏水的保修期限为5年。郭某从2019年开始入住,到现在还没有满5年,说明漏水问题仍处于保修期内。

  如果开发商怠于履行前述修复责任,郭某完全可以委托他人做维修,同时保留好相应的凭证,待维修完毕后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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