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浴商家为利益推责 新消法扩三包范围

发布时间:2024-01-29 02:00:02作者:米乐6

  近日,长沙雨花区的肖女士遇到了一件不解的事情。2013年,肖女士在某建材市场以2939.02元价格,购买了一套,包括马桶台盆等。最近,家里的台盆和马桶就接二连三发生故障,“一开始,我报修后,他们都能上门无偿维修,慢慢地,他们开始想办法敷衍、指责我了,台盆门关不牢,他们说是我不该在抽屉里放东西等等。”这让肖女士很无奈。

  事实上,肖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目前,含糊质保期限、躲避售后责任慢慢的变成了卫浴行业潜规则。由于这类商品一旦入户安装,消费者难以自行拆解、退换,从而使其在后期维权上饱受磨难。究其根源,业内有关人员认为,除了缺乏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制约外,与行业经销渠道混乱,为求利益最大化,厂方、代理商故意推责不无关联。

  据了解,《国家三包规定》要求,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商家应该为广大购买的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商家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也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商家应当予以退货。对于已停产产品做更换时,该《规定》没有赋予商家单方面“选择相近产品”权利。

  而3月15日,即将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这方面做了明文规定。据了解,目前只有部分商品有明确的“三包”规定,但新消法将这一范围进行了扩大,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能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这里的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指除了有国家“三包”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约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类商品或服务,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现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消费者也可享受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的权利。新消法一旦实施,卫浴等产品在“三包”上,将会有更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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