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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09:29:08作者:米乐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成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于2021年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1199号),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468.18万元和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68.12万元。2021年3月2日,该款项已转至公司账户。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4月23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6,020.80万元,剩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1,057.9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717.61万元(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873.75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真实的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公司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5,717.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在于募集资金专户,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并支付完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真实的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能大大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皮阿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皮阿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向关联方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41.59%。具体情况如下:

  注: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自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受托管理;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组织、协调、管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进出口业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最终受控方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等公司生产与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保障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家具、木工艺品、木门、木楼梯、厨柜、浴室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0%,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与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履约保障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标准化条款,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易,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是合理且必要的。

  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中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都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吴萃柿先生,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聪先生,2016年至今一直专职从事审计工作,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审计现场负责人,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朝铖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业务复核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实际坏账损失比例,公司决定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就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持有理财产品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将适时择优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保证风险可控;

  2、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做审计 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资金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战略发展调整,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马瑜霖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黄霞女士继续担任总经理助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瑜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7,725.00股,黄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773.00股。辞任后,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安瀰先生、李文轩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周安瀰,男,197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任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3月就职于太平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兼任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委派,担任武建保荣(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润鼎(平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安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文轩,男,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至今,任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经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担任四川途远美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数字王国空间(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数字王国空间(杭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超级智慧家(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我家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大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傲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益企联科技有限公司、江山欧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雪浪数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果蝠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董事职务,以及广州保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佛山市骏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股票比例为0.0015%。除任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间接持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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